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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广 西  文 件

 

西大教〔2022〕101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教材管理,学校制订了《广西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22年11月15日

 

 

 

 

 

广西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细则》,规范教材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教材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负有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五有”领军型人才。

第四条 强化我校教材建设管理,科学规划教材建设与选用,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支持专家积极参与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教材)编写,强化“马工程”教材选用管理,确保“马工程”教材统一使用。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材学习用书管理。

成人教育层次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和选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长任主任委员,副教务长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部分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任委员。委员会在校党委的指导下,主要负责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教材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学校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和选用等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落实教材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职责,组织教材教辅编写、审核、选用、推荐出版等;检查、监督落实教材建设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同时,根据教材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分别设立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教材工作组,具体组织相关培养层次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立教材建设质量与督导专家组,负责教材编写、选用的监督及教材评审等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组建。成立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小组,负责教材意识形态审核、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材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应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各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负责规划、拟定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审核编写及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及教材检查等工作。

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教材选用负第一责任。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科专业优势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弘扬传承国家、民族优秀文化和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播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为重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辐射全国,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将校级教材规划与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教材规划建设工作。

第九条 教材规划的重点:

(一)打造一批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加强“马工程”教材建设与选用,鼓励编写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

(二)打造一批反映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教材。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基于学校一流学科专业、六大优势学科群建设,及国家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等四新领域,编写新型交叉学科教材。

(三)强化教材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的支撑作用,鼓励优势学科、高水平教学团队、高层次人才编写高质量教材,重点支持融合学校办学特色研究成果的系列特色教材。

(四)打造一批适应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需要,加强实验、实践课程、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的教材。

(五)积极探索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先进技术综合运用、呈现形式丰富、有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新时代大学生阅读方式的新形态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要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要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五)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

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其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主编除了应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学术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过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立项工作。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学校定期组织校级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由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市场反响较好的讲义或已出版拟修订的教材可参与遴选。

流程为:主编申请→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遴选立项→学校安排经费支持→主编按建设任务书/协议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结题工作。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材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主编应按要求组织结题材料,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填写《广西大学教材结题评审意见表》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结题审核工作。未通过结题审核的项目,需在下一年度完成结题,若再次未通过结题,则予以撤项处理,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流程为:学校发教材结题通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结题申请及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公布通过结题名单。

第十五条 教材出版工作。教材建设项目通过结题后,经专家审议初步同意出版的,按如下流程实施:

(一)拟出版教材的主编提出出版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须对照本细则第三、十条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是否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出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出版。

(五)经学校审批后的待出版教材,应在教材封面或扉页标注“广西大学出版立项教材”字样,并提交2本样书给教务处存档备案。

(六)未经学校审批出版的教材,不能纳入本校自编教材选用范围。

(七)已出版的教材在学校或上级部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即刻停止使用,按要求整改后再次经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教材选用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坚持教材凡编必审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审核。

学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

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学院应加强对教师的宣传,帮助教师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严把意识形态关、明晰教材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该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材委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审核人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委员会制定。

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在专家个人与会议审核的基础上,对拟出版的教材作最终审核。

通过审核的,可报送出版社审核、出版。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负责选用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制度政策宣传、严格执行选用规定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精品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必须100%选用。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识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范围与要求:

(一)各类课程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层次和规格相匹配。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优秀教材。

(二)选用境外教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学院需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作者背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教材中意识形态、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内容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提交学校审批,方可用于教学。

(三)双语教学教材选用:原则上应选用经过审批、近三年内出版、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优质外文原版教材。

(四)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选用。当某课程国内外确无优新教材时,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教材征订时间内填写《广西大学教材使用评审意见表》连同样书(样件)报送教务处审批,评审通过,公示后方可使用。

对于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应指定适合的教材。确无适合教材供选用的课程,应有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并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件等,相关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备案。

(五)同一课程不同教学班,必须统一选用同一版本教材。属分层分类教学所需的,经审批后可选用不同版本教材。

(六)为保证教学秩序和教材质量,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教材选用,均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勤基建处负责统一订购和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含征订)遵循四级审核制,由教材管理部门下发教材征订通知,学院组织具体工作。

(一)申请。任课教师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所承担课程需要提出教材选用申请。

(二)审议。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等)组织相关骨干教师或专家集体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提出审阅意见,召开选用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本学院教材选用决议。并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公室。

(四)审批。教材建设与选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日常审批或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审批学院教材选用方案,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备案。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选用审核未获通过的教材,不予使用。

(五)征订。通过选用审批后的教材,教材征订执行“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书记”四级审核程序,经后勤基建处组织后续征订、供应工作。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建设与选用的全面检查监督。

(一)校级立项教材主编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或因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换资助经费外,三年内不得申请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二)将选用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课程评价范围,对督导、学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仍未改善的,予以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建设。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九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教师打造精品教材积极性。

(一)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

(二)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

(三)承担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自治区教育规划专项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教材编审工作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材建设和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大学教材建设管理规定》(西大教〔2016〕41号)、《广西大学选用、订购和供应工作管理规定》(西大教〔2016〕40号)同时废止。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网络传输

  校对:周宇珍        录入:谢健        排版:覃瑾(共印5份)





上传:覃瑾       审核:校办秘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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